为帮助机关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,增进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,根据区委《关于推进全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统战工作实际,近日,区委统战部出台《机关党支部“党员活动日”制度》。
明确活动对象。参加对象为部机关全体党员。可根据活动需要,邀请部分民主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人士、党外知识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。
明确活动时间。每月开展一次,每次不少于半天,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月25日。
明确活动内容及形式。根据年初工作计划,结合自身实际,合理确定每月“党员活动日”主题,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、党内民主议事活动、党务公开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及形式,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。
《通知》还对加强组织领导、注重宣传引导、增强活动严肃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,并对2017年部机关党支部“党员活动日”活动作出计划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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